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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陆河府公〔2026〕4号)
  • 2026-03-24 14:5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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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府20264


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7号]批准时间为202622日,我县收到批文时间为2026226日。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高砂村上寨股份经济合作社河田镇高砂村下寨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713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713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地类

    所有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字〔20241)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范围

    1

    陆河县河田镇高砂村上寨股份经济合作社

    0.5879

    耕地

    河田镇高砂村上寨股份经济合作社

    耕地86.1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2

    陆河县河田镇高砂村下寨经济合作社

    1.1255

    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河田镇高砂村下寨经济合作社

    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86.1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详见《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政府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就征地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公告期限:2026323日至202643

特此告。


附件:1.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3.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6320


(河田镇联系人:邱章煌,联系电话:0660-5529118,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吉安街拱桥西门牌82河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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