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公〔2026〕3号
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3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我县收到批文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同意我县征收新田镇新村大揇经济合作社、新田镇新村荷树凹经济合作社、上护镇护北村下寨经济合作社、上护镇护北村竹为经济合作社、南万镇万全村下枧经济合作社、螺溪镇螺溪村日圩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867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0.867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详见《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政府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就征地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公告期限: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3号)
3.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8日
(南万镇联系人:孔展宏,联系电话0660-5538308;联系地址:陆河县南万镇123县道南30米南万镇人民政府)
(螺溪镇联系人:陈国康,联系电话0660-5541001;联系地址:陆河县螺溪镇日角圩螺溪镇人民政府)
(上护镇联系人:彭陆锋,联系电话0660-5588208;联系地址:陆河县上护镇上护社区大富路与同兴路交叉口上护镇人民政府)
(新田镇联系人:陈振鹏,联系电话0660-5578001,联系地址:陆河县新田镇新田圩新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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