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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陆河府公〔2025〕6号)
  • 2025-05-26 18:3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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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22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5418日,我县收到批文时间为2025429日。同意我县征收上护镇护二村连塘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713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713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地类

    所有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字[2024]1)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范围

    1

    陆河县上护镇护二村连塘经济合作社

    1.7135

    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上护镇护二村连塘经济合作社

    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61.0500万元/公顷、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详见《陆河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政府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就征地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2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公告期限:2025525日至202569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


附件:1.陆河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22号)

3.陆河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方案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5524


上护镇联系人:彭陆锋;联系电话:5588208联系地址:上护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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