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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陆河国土资公字〔2019〕1号
  • 2019-01-3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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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工程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陆河国土资公字〔2019〕1号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工程建设用地业自然资源部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陆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354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水唇镇高塘村庵下、关仓、黄塘、龙江下、牛角垅、坪下、社岭、汤排、田心经济合作社、高塘经济联合社果农场、高塘寨经济联合社、高塘经济联合社、黄塘经济联合社,万山村甲万、万山村山子下、下社村下窝、下社村下屋、下社村新村、下社村新屋经济合作社、下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49.9075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1.40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51.314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单位:人、公顷、万元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面积

地类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土地补偿费

(包含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支付方式

1

水唇镇高塘村庵下经济合作社

0.4587

耕地、林地

18

24.4639

0.3441

0.9174

转账

2

水唇镇高塘寨经济联合社

1.2944

耕地、林地

45

45.4428

0.9708

2.5888

转账

3

水唇镇关仓经济合作社

13.3145

耕地、林地、建设用地

100

362.4391

9.3761

26.629

转账

4

水唇镇黄塘寨经济合作社

0.0321

耕地

2

1.8249

0.0241

0.0642

转账

5

水唇镇龙江下经济合作社

0.5642

林地

0

11.82

0.4232

1.1284

转账

6

水唇镇牛角垅经济合作社

0.8887

耕地、林地、建设用地

1

18.7067

0.6652

1.7774

转账

7

水唇镇坪下经济合作社

0.3160

耕地、林地

10

7.3346

0.237

0.632

转账

8

水唇镇社岭经济合作社

1.7829

耕地、林地

52

70.1177

1.3372

3.5658

转账

9

水唇镇汤排经济合作社

7.0444

耕地、林地

23

160.6478

5.2833

14.0888

转账

10

水唇镇田心经济合作社

1.9672

林地

0

41.2128

1.4754

3.9344

转账

11

水唇镇高塘经济联合社果农场

0.9931

林地、未利用地

0

20.8037

0.7442

1.9862

转账

12

水唇镇高塘经济联合社

4.8798

耕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462

143.7737

3.6154

9.7596

转账

13

水唇镇黄塘经济联合社

2.7444

耕地、林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

6

96.3637

1.3292

5.4822

转账

14

水唇镇万山村甲万经济合作社

8.9392

耕地、林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132

442.9231

6.225

17.8754

转账

15

水唇镇山子下经济合作社

0.9140

耕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4

26.0655

0.612

1.828

转账

16

水唇镇下社村下窝经济合作社

0.0091

林地

0

0.1906

0.0068

0.0182

转账

17

水唇镇下屋经济合作社

0.4258

耕地、林地、未利用地

1

9.0258

0.3084

0.8468

转账

18

水唇镇新村经济合作社

0.6537

耕地、林地

2

15.9909

0.489

1.3038

转账

19

水唇镇新屋经济合作社

0.0035

林地

0

0.0733

0.0026

0.007

转账

20

水唇镇下社经济联合社

2.6818

耕地、林地、未利用地

79

58.9299

2.0024

5.3584

转账

二、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已经划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陆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西江;联系电话:5558169。

联系地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陆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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