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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陆河府通字〔2018〕5号
  • 2018-08-1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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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陆河府通字〔20185

 

陆河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117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城南居委会、河田镇高砂村大圹经济合作社、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高砂村下寨经济合作社、河南居委会、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砂坑村下径经济合作社、砂坑村下埔经济合作社、河东龙油经济合作社、水唇镇甲万村甲万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54.2148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387公顷、未利用地1.0517公顷、农用地0.78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56.29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54.2148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河田镇城南居委会

13.384

耕地、园地、林地、

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城南居委会

耕地:65.8万元/公顷

林地:23.8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20.3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65.8万元/公顷

坑塘水面:68.4万元/公顷

园地:50.6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2

河田镇高砂村大圹经济合作社

17.8884

耕地、园地、林地、

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大圹经济合作社

3

河田镇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

0.5963

耕地、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上寨经济合作社

4

河田镇高砂村下寨经济合作社

4.1764

耕地、

坑塘水面、建设用地

下寨经济合作社

5

河田镇河南居委会

2.6293

耕地、

坑塘水面、建设用地

河南居委会

6

河田镇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

1.8912

未利用地

眉坑经济合作社

7

河田镇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

6.1245

耕地、园地、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上埔经济合作社

8

河田镇砂坑村下径经济合作社

6.6942

耕地、园地、林地、

建设用地

下径经济合作社

9

河田镇砂坑村下埔经济合作社

0.282

园地、

建设用地

下埔经济合作社

10

河田镇河东龙油经济合作社

0.3534

建设用地

龙油经济合作社

11

水唇镇甲万村甲万经济合作社

0.1951

耕地、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甲万经济合作社

耕地:54.1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54.1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6.7万元/公顷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已经划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四、征地工作由河田镇、水唇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通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领取征地款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用地单位作无主坟统一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06896

水唇镇联系人:彭西江;联系电话:5558169

 

联系地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117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8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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