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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陆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0-11-0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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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陆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  一月一日  

    

陆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是民心工程,又是德政工程,与广大群众的生活、生产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以科学、合理、优质、高效的方式解决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加强工程运行管理,是确保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效益到位及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措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在工程建后管理方面,应遵循注意效益,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有偿供水,以水养水、自我维持的管理机制。  

一、责权明晰的管理体制    

(一)成立用水管理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领导,确保工程的良性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意见》和省水利厅《广东省村镇供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要求各镇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建后管护,保障农民用水安全,维护农民身体健康,达到以水养水、自我维持、确保供水工程走上可持续的良性运管轨道。  

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各有关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建用水户协会或用水户管护小组负责管理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一切涉水事物;制定工程管理制度(或管理公约),将管理机构名单上报镇政府农村饮水管理机构备案。  

(二)明晰工程产权    

鉴于我县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于集中式供水工程或扩网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后,移交给受益镇、村(居)委或村民小组,自移交之日起,全部资产由原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工程立项上报的管理机构为准)自行经营、运行管理、管网设施维护,并由镇政府核发产权证。产权按以下几种情况核定。  

1、村(居)委或自然村所属独立供水的集中供水工程管网及其设备规受益群众的村(居)委或村小组集体所有。  

2、抄表到户的村镇自来水管网延伸供水工程产权归镇自来水公司所有。  

3、分散式供水工程产权归受益用水户所有。  

(三)工程建后管护组织    

1、抄表到户的村镇自来水管网延伸供水工程由镇自来水公司或承包经营者负责管理和维护。  

2、分散式供水工程由受益用水户负责管护。  

二、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一)责任制    

明确管理责任是搞好工程建后管理的关键。按照工程管护组织的管护范围进行责任划分,并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等建立工程责任制。  

(二)水费计收及管理    

集中供水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其水价核定、水费计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受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其水价各受益镇根据实际情况报县物价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归属村集体所有的供水工程由村集体和供水户代表协商确定。  

(三)约束监督机制    

由县水利局负责对辖区内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业务和技术培训。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水质检测体系    

(一)供水单位要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各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化验系统,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检查督促各供水工程、农村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的供水水质,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查和化验。对水质不合格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保证供水水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加强对供水水源地的水环境保护,防止水污染,加强对取水口和制水厂的监测、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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