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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3-21 11:19
  •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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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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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0日

 

广东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我省的各项实施举措,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立足试点探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创新导向,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
  坚持需求导向。各试点单位要根据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行业特点,认真总结和梳理群众对基层政府的服务需求,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强化标准引领。探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课题研究,为建立适用于全省乃至全国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体系提供经验借鉴。
  坚持创新探索。鼓励基层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探索高效便捷公开方式上大胆创新,试出具有广东特色的工作亮点和成效,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工作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在试点行业领域的公开事项、公开标准、公开方式、公开流程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和我省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示范效应,为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政务公开新格局夯实基础。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办发〔2017〕42号文部署,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佛山市禅城区、梅州市平远县、惠州市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云浮市新兴县等7个县(区)作为国家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三、重点任务及实施步骤

  省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地级以上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时限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
  省实施方案下发后,各试点单位、试点内容涉及的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本业务系统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等。(2017年9月底前)
  (二)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和公开内容。
  1.省政府办公厅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分别编制相应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格式,作为范例下发各试点单位,为梳理公开事项提供指引。(2017年9月底前)
  2.各试点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范例指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以县(区)、镇(街)、村(居)三个层级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内容覆盖该事项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简称“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2017年11月底前)
  3.试点内容涉及的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进国家有关部委编制本系统主动公开目录等工作,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支持,在试点单位梳理公开事项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明确的原则,汇总梳理本系统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反馈各试点单位参照试行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备案。(2018年1月底前)
  (三)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各试点单位按照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持续深入推进试行工作,并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检验、调整和完善公开事项。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收集各试点单位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对公开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完善,不断拓展公开事项内容的深度和广度。(2018年5月底前)
  (四)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省质监局牵头会同各试点单位及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内容为基础,研究编制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并对公开标准进行定期审查和动态扩展。(2018年7月底前)
  (五)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各试点单位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根据各项业务工作的特点,把政务公开有机镶嵌到业务工作的办理流程中,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持续推进)
  (六)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有关要求,以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为契机,优化县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发挥县级政府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第一平台作用。
  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社区政务公示栏、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等平台,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持续推进)
  (七)总结试点工作。
  各试点单位、相关部门在深入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梳理试点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底前)
  (八)组织评估验收。
  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总结全省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形成我省总体报告报送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9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层面成立推进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经费保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业务指导。
  根据试点任务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成立7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公安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质监局牵头,会同试点单位成立专项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处室,主动对接国家部委工作安排,按照本方案的安排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推进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问题。
  (三)强化工作交流。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试点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试点一段时间后,省政府办公厅通过现场会等方式,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升试点效果。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试点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宣传展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效。
  (四)加强考核评估。
  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把试点工作纳入省政务公开重点事项,适时派出检查组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把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评、绩效考核等政务公开年度相关考核以及第三方评估等考核范围,持续推进试点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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