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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图书馆章程
  • 2024-01-18 16:3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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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陆河县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北环路1号文体综合馆二楼。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核拨。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陆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陆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党组领导下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一切为了读者。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是承担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储存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各种载体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提供文献借阅、阅读辅导、信息咨询、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组织开展各类读书讲座、全民阅读推广、展览等活动;对数字信息资源与传统载体资源进行整合,为读者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服务。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县图书馆作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一类事业单位,受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直接领导。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是实行党组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县图书馆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决定事项报局党组审批。

  第十四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

  (一)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议,积极争先创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本单位职责任务和上级交办的任务;

  (三)加强本单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

  (三)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四)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

  (五)监督本单位运行;

  (六)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七)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

  (一)统筹、指导本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职称评审、岗位管理等干部人事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工资福利核算及发放,社会保险的缴交;

  (四)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五)督促本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登记管理有关工作;

  (六)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等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馆长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是

  (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工作人员管理;

  (四)定期向党组织和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五)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六)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七)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八)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九)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馆长,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职权为: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本单位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核拨事业编制4名,其中馆长1名。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享有本单位基本服务的权力;

  (二)对本单位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提出表扬、批评、建议的权力;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遵守本单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管理;

  (四)尊重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电话来电参与本单位日常管理。

  (二)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本单位的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

  根据国家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公共图书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一)图书馆的日常免费开放工作,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向公众提供社会教育服务,开展总分馆建设、馆校合作等工作,推进图书馆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实施。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

  (一)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本单位应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三)本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预算,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是应当与业务范围有关。对捐赠、资助的使用方法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有关资产管理办法和捐赠、资助等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按县有关职能部门和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自有或举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

  (二)本单位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事项。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3年12月13日经中共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陆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举办单位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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