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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 2021-09-23 10:3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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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汕财社〔2021〕69号)文,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0万元。此款列2021年“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

      二、此次医疗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医疗救助)后,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市级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同时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照《汕尾市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汕尾市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陆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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