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经查实,陆河县螺溪欢乐童年幼儿园、陆河县新田中新幼儿园、陆河县东坑凯宇幼儿园已无招生办学行为,我局将到期的办学许可证废止。现将废止的办学许可证信息公告如下,请相关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学许可证废止后,相关民办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本事项联系电话:0660-5663396。
陆河县教育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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