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热点解读
  • 2017-06-16 09:39
  • 来源: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
  • 发布机构:
  • 【字体:    

目 录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二、重点行业重点行业企业及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如何确定?

三、固定资产、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口径是什么?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具体优惠方式有哪些?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六、新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七、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八、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一)对重点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二)重点行业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四)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其中,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重点行业、重点行业企业及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如何确定?

重点行业是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按照财税〔2015〕106号文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确定)。

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重点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重点行业企业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80人(工业企业/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1000万元(工业企业/其他企业)的重点行业企业。

三、固定资产、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口径是什么?

所称固定资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和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重点行业企业(含小型微利企业,下同)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六大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以及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具体优惠方式有哪些?

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其中,最低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一)一次性税前扣除,是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缩短折旧年限,是指对企业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对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三)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是指采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2.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可以。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六、新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不能。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的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七、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实行“以表代备”,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即可享受优惠,无需另行填写备案表或附送其他纸质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预缴申报时,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版)附表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年度申报时,应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以及附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预缴及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方法详见《举例说明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八、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实行“以表代备”,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即可享受优惠,无需另行填写备案表或附送其他纸质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在规定限期内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一)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说明材料(以某重点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

(二)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账。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纳税年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