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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拟对广东中环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5-10-31 15:55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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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广东中环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邮编:516700

       联系电话:0660-5660658

       邮       箱:luhehuanbao@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中环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丁心洋南方铸造厂旁

建设单位

广东中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丁心洋南方铸造厂旁,占地面积29169.74m2,拟建设一个专业集中型再生资源回收基地。项目分区设置固体车间、摩托车拆解车间、电器拆解车间、货车拆解车间、塑料破碎车间、铅酸电池及新能源电池车间、电路板车间等生产车间。项目建成后,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1.6万吨/年(其中0.345万吨/年电视机及微型计算机仅回收中转)、拆解报废机动车7.5万辆/年、塑料破碎1.5万吨/年、回收打包工业固体废物6万吨/年、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0.5万吨/年及废电路板0.3万吨/年。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环评机构

广电计量评价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使用绿色建材,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代替溶剂型涂料,绿色环保施工。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夜间和午休期间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车辆管理。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应设置防雨措施,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受纳场处理;装修垃圾中的废油漆、废涂料及其内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并定期交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二、营运期

(一)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洗衣机平衡盐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平衡盐水桶装收集后车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油水分离器+出水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园区配套管网工程排入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固体车间的可燃性回收物破碎粉尘;电器拆解车间的制冷剂、废矿物油回收挥发有机废气,冰箱破碎分选废气,空调、冰箱、洗衣机拆解粉尘及移动通信手机拆解废气;摩托车拆解车间和货车拆解车间的废油、废液抽取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报废机动车拆解粉尘,废钢铁剪切粉尘;塑料破碎车间的废塑料破碎粉尘;食堂油烟等。固体车间、塑料破碎车间、电器拆解车间冰箱整体破碎采取整体密闭方式,有固定排放管直接与风管连接;电器拆解车间人工拆解过程采取专用拆解工作台,工作台四周及上下有围挡,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面,操作工位面处于微负压;电器拆解车间制冷剂和废矿物油回收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摩托车拆解车间、货车拆解车间的废油、废液抽取废气采用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固体车间可燃性回收物破碎粉尘、塑料破碎车间废塑料破碎粉尘、电器拆解车间空调、冰箱、洗衣机拆解粉尘和移动通信手持机拆解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4、DA006)排放;摩托车拆解车间和货车拆解车间废油、废液抽取及制冷剂回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5)排放;电器拆解车间制冷剂、废矿物油回收废气及冰箱破碎分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TVOC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噪声。项目营运期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分类存放、防渗防漏、防风防雨及台账管理等环保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范。废总成、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含废轮胎)、废玻璃等可再生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存放,外售处理;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石棉废物、废电路板、废尾气催化器、废活性炭、油泥、油液、废滤芯,含油废劳保用品、抹布、吸附棉、密封胶、吸油毡,电解液、废石灰及沾染电解液的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废电容、消磁线、扬声器、变压器、高频头、光驱、硬盘等,废电线电缆、换热器、冷凝器、废压缩机、废电机、废显示屏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具有相应拆解处理能力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废安全气囊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制冷剂交由从事ODS回收及销毁等经营单位处理;废动力蓄电池交由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利用和处置;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废锂电池、废磁条等,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洗衣机配重块(水泥)综合利用或处置;布袋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及其收集的粉尘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其他不可用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土壤、地下水。项目营运期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沉淀池、出水池作为重点防渗区,验车区、报废机动车停放区作为一般防渗区。

(六)环境风险。项目营运期拟采取贮存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拆解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内运输环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废气、废水非正常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故废水暂存设施的日常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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