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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新田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2020-10-12 15:22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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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环陆河函〔2020〕46号

  关于陆河县新田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陆河县新田镇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陆河县新田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固废验收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关于陆河县新田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关于陆河县新田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次验收仅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陆河县新田镇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陆河县新田镇新田村委汤子寨村,本次改扩建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308平方米,建筑面积92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卫生院现住院大楼右侧,新建一栋三层技术业务用房及医疗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新增医务人员7人,预计门诊量增加144人/日;新增50张住院床位,预计新增住院病人672人/年。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在建设过程中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2017年2月该项目由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7年8月经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审批,该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均未发生变化。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为此项目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2020年4月28日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经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结合陆河县新田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我局现场核查,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我局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

  1、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1.95 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置于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医疗废物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贮存室收集贮存,医疗废物产生量 13.04t/a,按照《关于实施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一级启动程序的通知》,医疗废物从2020年1月27日起,收集后到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县卫健局已和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 

  3、医疗废水处理站污泥、栅渣量为19.66t/a,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现暂未清理产生污泥,暂无独立协议。

  四、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及环保意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做到环保工作有专职专人负责,并建立环保运行台账。

  3、加强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定期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做好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若群众反映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增强企业运行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为企业正常营运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我局仅对与项目有关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事关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劳动卫生等事项,请你单位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另行审批验收。

  附件:项目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表.pdf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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