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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城螺河湾(螺河二号地)商住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 2016-12-08 15:34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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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环验[2016]006号
关于陆河县城螺河湾(螺河二号地)商住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陆河县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陆河县城螺河湾(螺河二号地)商住房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通过现场检查和核实有关资料,经研究,现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陆河县城螺河湾(螺河二号地)商住房项目位于陆河县河田镇下寨园,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17587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1773m2,绿化占地面积5300m2,绿化率25%。总建筑面积82396.5m2,其中多层宅建筑面积58272.52m2(2栋27层、2栋23层、1栋24层共357套),商业建筑面积7194.96m2,地下车库(二层)建筑面积16930m2,设有地下停车位360个,设有550KW备用柴油发电机一台。项目建设密度60%,容积率5.56。2013年11月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为该项目编制了《陆河县城螺河湾(螺河二号地)商住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陆河县环保局于2013年12月批复了该报告表。
      二、环保执行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行了雨污分流,各种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设施已落实,未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验收调查情况 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陆河县城螺河湾(螺河二号地)商住房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陆)环境监测(YS)字(2016)第0001号表明: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总排污口所测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项指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每栋楼房设置了专用排烟管道,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经家用油烟机处理后收集到专用排烟管道排放;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室外排放。 3、噪声:项目边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小区物业统一收集后集中交环卫部门处置。
      四、验收结论 陆河县城螺河湾(螺河二号地)商住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按要求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水、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陆河县城螺河湾(螺河二号地)商住房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通过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对于商住房项目配套的餐饮娱乐服务业,物业管理部门应要求业主在项目建设前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报,避免餐饮娱乐服务业项目对小区及周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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