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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新局 创佳绩 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前完成民生实事任务底数目标
  • 2022-09-1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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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11:22    来源:本网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事关民生福祉和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今年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完善政策措施体系为引领,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导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各项工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再创佳绩。截至7月底,全省全口径统计开工改造超过1100个小区,提前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底数目标。改造了一批雨污管网、停车场、充电桩、电梯等设施,解决了部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圳市荣获2022年国务院督查激励表彰城市。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创出了新局面,形成了新的格局,呈现出了新的气象。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政策体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我省继续完善“1+2+8+N”制度体系,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发布工作指引,规范改造标准。今年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引(2022版)》,全流程融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为全省各地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规范和标准。全省各地积极推进,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广州市制定印发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导则、工程设计指引:基于“一个核心、三大生活圈、七大特色目标”,制定了各项改造内容的总体要求和设计指引,并对海绵城市、智慧社区、公服设施、场地设计等内容进行专项设计导引,对公众参与、资金筹措和后续管养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建议。

  (二)实施双“清单”,提升改造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足实际,在提升改造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发布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清单和激励清单。“负面清单”严禁未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改造计划不科学不合理、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内容未做到应改尽改等,为改造工作划出了“底线”要求;“激励清单”鼓励支持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推进片区联动改造、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等,为改造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与之配套在补助资金分配时,给予双“清单”实施效果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三)加强培训交流,宣传推广经验。巩固运用好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每周一督导、两周一培训、每月一调度、经验即时转”的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培训指导。今年以来我省已先后开展13场次专题培训,组织超过4000人次(线上)参加,邀请省直单位、企业代表、有关专家、先进地市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专项债申报、社会力量参与、“EPC+O”改造模式、“三线”下地及智慧化改造等专题开展培训。通过培训,不仅加深了各地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认知理解,而且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绩效。通过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设置专栏,定期印发工作简报,梳理转发先进案例等方式,大力推广和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先进经验。今年先后推荐广州、深圳、佛山等4个项目入选2022年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系示范点,全省25个项目成为省级示范点。

  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改造

  (一)创新改造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进一步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范化提升质量和效果的通知》指导各地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谋划,有效整合、盘活存量资源,结合实际推进“F+EPC+O”等改造模式,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的谋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地积极行动,结合实际进行实践探索,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模式:广州市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相结合,推行混改模式,统一引入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整合大片区更新任务资源,实现自我平衡;佛山市积极探索“EPC+O”模式,引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该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北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是我省首个成功采用“EPC+O”模式的改造项目。深圳市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通过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要素组合运作,引入市场化管理平台,实现改造项目建管一体化;深圳市制定了奖励政策,对社会资本投入且改造后达到一定标准条件的完善类、提升类改造项目给予一定补贴,专款专用于该改造项目。

  (二)落实企业责任。我省大力推动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职责,采用“专营专改”新模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短缺和持续运维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联合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广东省分公司印发文件,要求专营单位出资、出力、出技术,支持城镇老旧小区“三线”下地及智慧化改造。近三年,省内各专营单位已累计出资超过5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今年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预计安排2亿元,支持全省100多个老旧小区“三线下地”和智慧化改造示范项目。各地积极探索专业经营单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方式和方法,效果显著。广州市制定“三线”整治工作方案,印发技术指引,建立了费用多方合理共担机制,大力整治小区“蜘蛛网”,亮出城市“天际线”。佛山市按照标准整治改造“三线”,由四大营运商全额出资,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协调当地运营商累计出资近2000万。江门市蓬江区与华润燃气公司沟通协商,鼓励燃气公司出资支持燃气管道铺设,探索出“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居民分担”三方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推动燃气公司出资近2700万元参与改造。

  (三)鼓励居民合理出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出资,提升老旧小区居民参与度。2020年至今,全省居民共出资11.8亿元参与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已落实居民出资额为1.8亿。珠海市香洲区出台建筑物本体整治奖补办法,按照财政与居民1:1且不超过5000元/户标准进行奖补,有效提升了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截至目前,香洲区累计完成269个楼栋改造,财政奖补约2000万,撬动居民出资2200万,惠及群众6018户。韶关市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市区范围内按照每户收取不低于500元的诚意金,居民累计投资达450万元。东莞市建立改造资金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明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根据改造内容的不同政府最高补助80%,剩下资金由居民等多方共担,2022年,东莞市已落实居民出资2395万元,改造22个小区。

  三、探索共商共建机制,共同缔造美好家园

  (一)党建引领,党员先锋模范“带着改”。我省坚持“党建引领 共同缔造”,为群众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动力支撑,全省各地进行了有效探索:梅州市出台《梅州市党建引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引》等文件,发挥党组织的监督协调作用和党员的议事决策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调业委会、物管等发动小区党员居民加入小区改造行列中来。鼓励党员带头提改造建议、做群众工作、参与小区改造,监管施工建设、破除卫生痼疾、营造文明新风、参与公益活动、参与小区管理。佛山市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工作准则,强化顶层设计,印发《“宜居佛山 共同缔造”行动指南》和《“一社一策”编制指引》《佛山市“宜居佛山 共同缔造”电梯加装指导意见》《共同缔造工作流程》三个配套文件,引领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宣传引导,从“要我改”到“我要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江门市通过开展设计竞赛的形式,吸引公众关注和参与的积极性,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要求以老旧小区既有公共空间为设计对象,研究并根据原有公共空间的特点优化老旧小区功能,打造老旧小区改造的新亮点。深圳市加大力度向市民群众宣传政策、听取民意、提出建议,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让市民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法规政策和工作进展,打通市民群众与改造工作的矛盾壁垒,充分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真正使改造成为群众“自家事”。

  (三)全程参与,让居民当改造的“话事人”。省内多地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全过程广泛深入听取居民的意见,建立起整套完整的闭合管理新机制。广州市坚持“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充分尊重居民意见,成立“共同缔造”工作坊,开展“大师作·大众创”活动,以居民需求为目标,为社区改造集思广益、出谋划策;改造后,组织居民代表参与验收,推动引入后续管养,让改造成果充分为群众共享。湛江市霞山区针对改造任务量大的实际,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改造政策要求,制定出了五年改造规划,提出把“居民满意度”作为“改造效果图”,“居民是否满意”覆盖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的五大环节:改造前,对标国家政策和先进地区可复制经验,按照规范、规定做,居民满意了才铺开;改造初,项目清单送小区公示、审核,召集居民代表座谈会,收集意见,大家一起商量,居民满意了才开工;改造中,聘请小区退休党员干部监工,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居民满意了才转场;竣工时,邀请小区代表参加验收,公开、阳光,居民满意了才收队;改造后,移交(组建)小区物业管理,建立起长效机制,居民满意了才放手。居民全过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模式,激发了居民的“主人翁”精神,也赢得了居民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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