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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成功处置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工作
  • 2016-11-01 21:21
  • 来源: 陆河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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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26日上午10时50分,陆河县东坑镇开发区C栋仓库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
  接到报告后,县安监局、东坑镇的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救援,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做好事故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2016年11月1日,在县安监局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会议,部署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东坑镇政府、东坑派出所、共光村委等单位认真做好善后处理的协调工作。事故当事人彭隆央积极主动做好受伤人员抢救和善后赔偿工作。2016年10月31日,彭隆央与死者家属彭史森、彭史可、彭寿针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签订《陆河县东坑镇共光村委调解书》,由彭隆央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费、丧葬费、误工费、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陆拾叁万元。乙方及其亲属自愿放弃以任何方式追究甲方一切法律责任,并将死者遗体火化。
  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和赔偿工作全部协商处理完毕,没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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