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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成功处置一起一般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 2016-07-19 21:02
  • 来源: 陆河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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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4日7时许,位于陆河县城朝阳路二期开发区第七组团第柒地号的彭康灼自建住宅的建筑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县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指导事故救援,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安慰伤者家属,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做好事故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设置警示标志,责令该建筑工地立即停止施工,排除隐患,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016年7月16日,事故调查组召开工作协调会,部署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东坑镇政府、水唇镇政府、河田镇政府及河南派出所等单位认真做好善后处理的协调工作。事故当事人彭康灼和彭锦然积极主动做好受伤人员抢救和善后赔偿工作。2016年7月18日,彭康灼委托彭永坪与死者家属彭远生、彭远坚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签订《协议书》和《谅解书》。
   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和赔偿工作全部协商处理完毕,没有出现由此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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