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勿侥幸‖陆河公安持续严查酒醉驾行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
道理人人都懂
但还是有不少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或者心存侥幸
为有效压降涉酒交通事故风险
陆河公安交管部门曝光2起
酒醉驾典型案例
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案例1:2026年9月4日21时许,陆河县河田镇宝河路路段,司机陈某涉饮酒后驾驶一辆粤NE***0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17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抽血鉴定,陈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陈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2:2026年9月6日19时许,陆河县河口镇南溪中学门口路段,司机吕某涉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46mg/100ml,涉嫌酒驾。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吕某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该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目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吕某作出相应处罚,并暂扣涉事车辆。
陆河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更会严重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触碰法律底线。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后驾车行为,携手守护道路通行安全,共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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