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清除蚊虫孳生地,消除农村危破空置房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孔肯雅热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拟对辖区范围内农村危破空置房进行清理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拆除范围
(一)经鉴定属于D级的危破房屋;
(二)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管护的危破房屋;
(三)各类长期闲置废弃的畜禽圈舍;
(四)长期闲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旧厂房、简易搭建、附属建(构)筑物;
(五)其他影响村容村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残垣断壁、破旧围墙、厕所等。
二、处置方式
按照“应拆尽拆、宜修则修”的原则,对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或房屋建设超出使用权证面积的危破空置房,应拆尽拆;对有宅基地使用证的危破空置房,宅基地产权人需于2025年10月20日前,凭相关宅基地证件到所属村(居)委会确认登记,并自行清理宅基地内各类垃圾杂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对宅基地进行维修或拆除。
三、清理拆除时间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企业的危房由权属人自行拆除,并自行清理宅基地内各类垃圾杂物和地上附着物。若无能力自行清理拆除的,由本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统一组织清理拆除。
(二)2025年10月20日起,权属人逾期不自行清理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保护合法权益
对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的,保持原有的产权关系不变;对未确权的,以农村危破空置房拆除档案资料为依据,由属地做好登记工作。
五、加强责任追究
对因应拆未拆的危破空置房及建(构)筑物坍塌造成他人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原房主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依法对原房主进行处罚,并赔偿他人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共建美丽家园!
特此通告。
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