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地块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东江加油站旁)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432号)批准。依据该用地报批红线,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将对位于陆河县水唇镇东江加油站旁,面积约30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进行清表。为保障广大群众利益,现将报批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用地名称:陆河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地块二)城镇建设用地(东江加油站旁)。
二、迁坟的范围:位于陆河县水唇镇富强大道(原水唇连接线)旁(东江加油站旁),涉及约30亩用地范围。(详见附件报批红线图)。
三、迁坟补偿标准:按照《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
四、迁坟时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坟主亲属自行迁移完成。新迁墓地应选择公墓区,不得乱埋乱葬。
五、凡在上述迁坟范围内的坟主亲属,应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在时限内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坟墓将作为无主坟墓处理。
六、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新立或迁入坟墓,违者一律不予补偿,同时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办理补偿登记并领取补偿费用后未按规定时限完成迁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
附件:陆河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地块二)城镇建设用地迁坟四至范围红线图.pdf
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