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陆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县委和县政府批准,现就县民政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保留优抚安置股、双拥股。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