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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溪镇禁止耕地撂荒告知书
2022-07-26 14:33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广大农民朋友们: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和粮食生产的部署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2、要及时组织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3、对因自身原因无法开展春耕生产的,可以将自家承包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及托管等方式耕种,或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或在依法、平等、自愿、有偿原则下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在耕、种、收环节全程开展复垦复耕,坚决杜绝耕地撂荒。

  4、禁止在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苗木果树、挖塘养鱼、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围湖造景、非法取土等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均可种植粮食、经济、蔬菜、饲草饲料等多种作物。其他耕地(旱地等)根据实地条件,发展特色农产品和中药材种植。

  5、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撂荒地的整治工作,下足决心遏制耕地撂荒乱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耕地行为。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依时令抢抓农时,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及撂荒地复耕复种,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




  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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