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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5-03-06 15:46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陆河府公〔2025〕3号

  陆河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5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我县收到批文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砂坑村下径经济合作社土地属下集体土地16.388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陆河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6.388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地类

所有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范围

1

陆河县河田镇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

13.7627

耕地、草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河田镇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

耕地、草地、其他农用地86.1000万元/公顷、林地38.7450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2

陆河县河田镇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

2.5394

耕地、林地

河田镇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

耕地86.1000万元/公顷、林地38.7450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3

陆河县河田镇砂坑村下径经济合作社

0.0865

林地

河田镇砂坑村下径经济合作社

林地38.7450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政府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就征地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公告期限: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8日(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陆河县2023年度第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红线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5号)).pdf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河田镇联系人:邱章煌,联系电话5529118;联系地址:河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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