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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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
留言日期:
2023-07-18
主题:
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疑问
内容:
按照《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建造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贷款,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 提问:自住住房的权属人为A和B,产权为A和B共有,A和B的关系是父子,A是父,B是子,那么B可以申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贷款用于该自住住房建造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19
答复时间:
2023-07-19
答复单位: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

(一)按照《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请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权属都有B的情况下并且提供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支付费用凭据(发票)、工程造价预算书(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等,提取时限为报建起一年内方可申请且只可提取一次。(二)按照《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中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所需证件权属都要有B,并且提供贷款其他所需资料在建造房屋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详情可关注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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