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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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3-02-12
主题:
生育险报销
内容:
生育津贴报销基数是按照什么规定的?单位平均工资吗?产检费用和生育津贴一起发放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2-12
答复时间:
2023-02-14
答复单位:
陆河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汕医保[2022]23 号)文件,第五章第21条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享受产假天数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休假天数有关规定,核定其可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算办法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

       2.生育津贴发放至单位账户,产检及生育报销费用汇入个人账户。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其它问题,可以拨打我县医保服务热线:0660-563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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